北京市银行保函的作用,选择正规的代办公司
2025-05-04 09:40:01 3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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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其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基础合同中主债务人违约为前提,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本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亦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受影响。
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义务。在受益人正式提出索赔时,保证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将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悉数传递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根据基础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对受益人的索偿提出抗辩。如果保证人怠于通知并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保证人应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无权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此外,除非保证人能十分确定地证明受益人的索偿具有欺诈性,即受益人明知委托人没有违约而恶意提出索偿,否则保证人对受益人索偿的任何拖延都构成对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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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银行投标保函中会包含以下内容:招标企业名称、招标项目全称、被保证人全称、担保金额、担保内容、违约赔偿方式等。招标人以获取投标保函的原件为终确认。如投标人违反约定,则由银行直接向招标人赔付。留置金保函:是指部分进口贸易中,按合同规定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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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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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若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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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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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履约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金额与期限。履约保函应约定赔付金额的上限。该金额通常为基础交易合同金额的5%-10%。工程履约保函还应约定减额条款,担保责任金额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相应减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与卖方或承包商承担交货或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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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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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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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卖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经营状况是否稳定,历史交易记录是否良好,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靠,订单额是否在正常的营业额范围内。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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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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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栏目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责任条款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保证金额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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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广泛应用于商品贸易和建筑工程行业,它是指担保银行为卖方或承包商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赔款承诺。在卖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情形下,担保银行应按保函约定向买方或业主赔付相应款项。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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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2)开立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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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Conditional)银行保函。 银行在支付之前,业主必须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执行合同失败、不能履行其业务或违约,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出示证据,提供所受损失的计算数据等。 一般来讲,银行不愿意承担这种保函,业主也不喜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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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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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成为定金保函。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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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卖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经营状况是否稳定,历史交易记录是否良好,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靠,订单额是否在正常的营业额范围内。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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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广泛应用于商品贸易和建筑工程行业,它是指担保银行为卖方或承包商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赔款承诺。在卖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情形下,担保银行应按保函约定向买方或业主赔付相应款项。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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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常用的保函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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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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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